□吳龍貴
  近期,嘉興海寧、平湖公安搗毀多起非法收購和倒賣病死甲魚骨的團夥,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。兩地公安共扣押8噸病死甲魚骨。經兩地公安調查,這些不法分子倒賣的病死甲魚骨已達40噸。然而,面對大量病死甲魚骨“入藥”,多個監管部門卻直言“沒辦法”。(本報今日17版)
  國家藥典規定,鱉甲等甲魚骨作為中藥材必須現殺取用,病死甲魚骨不僅藥效打折,而且還可能因含有致病細菌而危及中藥安全。40噸病死甲魚骨流入市場,對消費者的健康危害無疑不容小覷。對此,相關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然而讓人始料未及的是,面對監管失職,多個監管部門卻直言“沒辦法”,這樣的回答不僅毫無羞恥感,也再次暴露出食品藥品監管之無序。
  既然表示“沒辦法”,說明監管部門對於不法分子倒賣病死甲魚骨的事實不僅知曉,而且是已經掌握的。據犯罪嫌疑人交代,他們做這種生意已有六七年,分別有人負責收集、中轉、運輸、倒賣。在業內,收購、倒賣病死甲魚骨也早已成行業“潛規則”,很多收購甲魚骨的藥材企業和廠家也都知根知底並參與其中。無論是從時間上、地域上,還是從生產模式上看,倒賣病死甲魚骨都已成規模化、產業化之勢,這與監管的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無疑有著莫大的關係。甚至可以說,病死甲魚骨市場的坐強坐大,本身就是因為監管的縱容所致。“沒辦法”恰似一紙舉報信。
  在其位,謀其職,負其責。監管部門的天職就在於保障市場秩序和民眾的生命健康,如果做不到這一點,就沒有存在的價值。事實上,對於病死甲魚骨的處理,浙江省有著明確的規定,如統一收集集中處理、大型養殖場自建設施處理、小養殖戶分散處理等。更何況,不法分子收購、倒賣病死甲魚骨用的都是極為原始的手法,在行業內也早已是公開的秘密,怎麼可能沒辦法?相關部門負責人稱,“管理不規範,規定難落實”,這很諷刺,明明知道管理不規範,不去加強和完善,反而把它當成不作為的托詞。監管是一種主動且剛性的政府行為,不應附加任何的前提條件,倘若監管部門都如此消極怠工、屍位素餐,豈不成了白白浪費納稅人錢的擺設?“沒辦法”的背後,其實是沒“法辦”。這裡的“法辦”有兩重意思。一是管理規則的缺位。據悉,從病死甲魚處置到病死鱉甲收購、販賣、入藥,涉及漁業、工商、藥監等多個監管部門。多頭管理之下,每個部門都有管理之責,但又都不用最終負責,從而造成有利可圖時搶著管,無利可圖時誰都不管,形成一種管理真空。查處倒賣病死甲魚骨也許並不難,難的是如何破解這種多頭管理的困局,真正找到一條切實有效的管理之“法”,這其實是當下許多公共領域共同面對的問題。
  二是對監管的問責缺位。說到食品和藥品的安全危機,監管部門要負上最主要的責任。然而落實到現實中,除了一些影響極大、性質極為惡劣的公共安全事件,很少有監管部門會因為監管不力而被問責,這事實上也成了監管部門能毫不掩飾地說出“沒辦法”的底氣所在。無問責則無壓力,無壓力則無動力,如果問題食品和藥品在市場肆虐,而監管部門仍能安之若素,怎麼可能喚起職責倫理?維護公共安全,當首先從“法辦”守職不力的監管入手。
  (原標題:病死甲魚骨入藥,沒辦法還是沒“法辦”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g42kgneb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